[广州市]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
一、报名条件:
(一)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:
1、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;2、具有会计、审计、统计、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(二)免试条件:
2002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、审计、统计、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(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的上述专业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),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。
二、考试科目和范围:
考试科目为会计、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、经济法、税法。考试范围在2003年度《考试大纲》中确定。
三、考试方式和时间:
考试采取分科、闭卷、笔试方式。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,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。考试于2003年9月19-21日举行。各科考试顺序如下:
9月19日下午2:00- 5:00审计9月20日上午9:00-11:30税法下午2:00- 5:30会计9月21日上午9:00-11:30经济法下午2:00- 5:00财务成本管理
四、报名时间和办法:
(一)报名时间:
2003年3月18日至4月6日(节假日照常工作)。
(二)报名办法:
1、报考按照属地原则,报名地点附后;
2、实行分科报考、分科收费。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,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。资料费每人20元(含简章、报名表、考试大纲、回邮明信片、IC卡等资料),考务费每科65元;
3、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,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,交纳大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(背面写上姓名);
4、2000-2002年在广州报名的考生请提供报名用的IC卡;
5、报考人员请于2003年8月18-24日至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,不再另行通知。
五、成绩的认定及资格管理:
(一)阅卷工作由全国集中组织,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。
(二)各科均实行百分制,60分为合格分数线。
(三)考试全科合格者,发全国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,并可向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入会,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,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。
(四)考试单科合格者,发全国印制的成绩通知单。成绩单为申办全科证的唯一依据,考生要妥善保管。考生可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,免试已合格的科目。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9年。
七、其他:
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及报名时间另行公布。
报名地点:广州市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9楼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。
广州市财政局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
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